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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会议费发票的开具入账及抵扣问题

我单位在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、交通费、伙食费、场地费、服务费等在会计核算中有没有具体的规定?例如:1、自有的员工发生的伙食费是记入至福利费还是会议费中,北京税务机关是否有规定?2、取得的会议费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,在认证抵扣时是否需要有其他的附件,例如会议通知等的文件要求。

专家回复

计入会议费,不计入福利费。

目前,各地税务机关一般都是按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0〕84号)的规定来掌握(文件虽废止,但规则依旧有效)会议费允许扣除的标准。根据该文件规定,会议费税前扣除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:时间、地点、出席人员、内容、目的、费用标准、支付凭证等。

1、会议费中的餐费一般是计入到会议费中,无论是中央机关还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内部文件都是这样规定的。

2、会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。证明材料需要列明:时间、地点、出席人员、内容、目的、费用标准、支付凭证等。

专家分析

税总发〔2013〕124号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<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中第十四条规定:“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会议室租金、交通费、文件印刷费、医药费等。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,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、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。”

政策依据

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[2013]286号)中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:“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会议室租金、交通费、文件印刷费、医药费等。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,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、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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