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7月1日起,《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》正式施行!在实际开票过程中,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?开具过程中要注意什么?快一起来学习吧!
1、登录开票软件,点击【发票管理/发票填开】,选择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”。
进入发票填开界面
2、填写“纳税人识别号”:选填。如购方需抵扣增值税,必须填写购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。
3、填写“车辆类型”、“厂牌型号”、“产地”: 必填 。可预先在车辆编码内添加并保存相关信息,开票时选择。也可在开票时手动填写,若车辆编码表内未保存过相关信息,会提示添加,添加时请确认“车辆类型”和“税收分类编码”正确选择。
4、填写“车辆识别代号/车架号码”:必填。点击该栏次,弹出“车辆联网查询”对话框。
输入“车辆识别代号/车架号码”并点击确认,软件自动联网校验,并自动获取对应的合格证号(或进口证明书号)以及发动机号,自动填入对应栏次。
5、“小写”栏填写金额:必填。这里填写含税总金额。
6、选择税率:在“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”一栏,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税率(或征收率)。
7、打印:核对票面信息无误后,点击右上角的“打印”按钮,票面信息自动保存,并弹出打印选项:点击“预览”可查看打印效果;点击“打印”即将打印内容发送至打印机开始打印;点击“不打印”即退出。
这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就开具成功啦!
注意啦!
1、销售不属于机动车的其他商品不应开具机动车发票。
2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。应遵循 “一车一票” 原则开具,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/车架号。
3、2021年5月1日将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发票版面略有调整。 一是将原"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/组织机构代码"栏调整为"购买方名称"栏。 该栏应根据消费者的身份打印消费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。 二是将原"纳税人识别号"栏调整为"纳税人识别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明号码";
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,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,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可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。
4、新旧版本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并行一段时间。并行期间,在开票软件里选择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,会增加选择发票版式的选项。